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绿色双碳
Search

美国EPA发布提案:十溴二苯醚和PIP(3:1)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最近,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 发布了一项拟议提案,旨在修改有关十溴二苯醚和异丙基磷酸苯酚 PIP (3:1)相关的法规,该提议正处于为期 70 天的公众评议期。

这两种物质都是属于长期存在于环境中,属于拥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PBT)化学物质,需要遵守《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 的风险管理。

背景

十溴二苯醚是一种阻燃剂,用于核发电设施的电线电缆以及航空航天和汽车的多种应用,包括零件替换。EPA曾致力于减少与包括十溴二苯醚在内的更大类阻燃剂(即多溴二苯醚)的接触,因发现接触十溴二苯醚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包括损害中枢神经系统的发育和生殖问题。至此,其在2021 年《风险管理规则》的终稿中就禁止在商业领域制造、加工和销售十溴二苯醚和含十溴二苯醚的产品或物品,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允许获得豁免权。

PIP (3:1) 则是一种增塑剂、阻燃剂、抗磨添加剂或抗压添加剂,用于液压油、润滑油、润滑剂和润滑脂、各种工业涂料、粘合剂、密封剂和塑料制品。它还广泛用于主要的消费品和商业产品,如手机、笔记本电脑和其他电子和电气设备,以及用于运输、建筑、农业、林业、采矿、生命科学和半导体生产等各个领域的工业和商业设备。然而EPA发现,该物质对水生植物、水生无脊椎动物、沉积无脊椎动物和鱼类有毒,所以禁止在商业中加工和分销 PIP (3:1) 以及含有该化学物质的产品和物品的所有用途。而又于2023年5月,EPA又宣布要延长禁令的合规日期至2024 年 10 月 31 日。

最新修订意见

对于十溴二苯醚:

  • 要求在已确认含有十溴二苯醚的现有塑料装运托盘上粘贴标签。
  • 要求在涉及十溴二苯醚的特定活动中使用个人防护设备(也称为 "PPE"),并发布现有的保护措施,其中包括经 NIOSH 批准、指定防护系数(APF)为 10 的 N95 呼吸器和耐十溴二苯醚化学腐蚀的手套。
  • 禁止在十溴二苯醚、含有十溴二苯醚的产品的制造、加工和商业销售过程中向水中释放十溴二苯醚,并要求所有相关方遵守法规。
  • 延长用于核能发电设施的含十溴二苯醚电线电缆绝缘材料的加工和商业销售的合规日期

对于 PIP (3:1):

  • 将润滑油和润滑脂的豁免范围缩小至航空和涡轮机用途,逐步在5年内禁止所有其他用途。
  • 将摒除汽车新件和更换件的规定改为 15 年逐步禁止新零件,并额外增加15年用于更换零件中的物质
  • 不会进一步延长 2024 年的合规期限

https://www.epa.gov/newsreleases/epa-proposes-stronger-rules-protect-people-persistent-bioaccumulative-and-toxic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UC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UC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
联系UC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